| 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要约公告(第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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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9 15:37 文章来源:招商办 许绍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要约公告
第019号
一、项目名称
金塘乡青岗坝灌溉渠水电站开发
二、项目概况
电站位于云南省巧家县金塘乡青岗坝,巧蒙公路旁50米处,距县城25公里。电站利用金塘灌区主干渠与金塘灌区的天然落差发电,取水口位于炉房水库北干渠金塘灌区主干渠尾段,规划装机1200Kw,引用流量0.28m3/s,设计水头461.88m,预计投资500万元。
三、投资者条件
(一)投资方必须是已注册了的实体公司或自然人,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开发、管理能力。
(二)投资方必须在投资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巧家县注册一家新的法人实体公司,并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否则,取消开发经营权。
四、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在与巧家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应及时完备项目报批的有关手续,在取得开发水电站立项、核准后一年内完成电站建设。若项目核准后三个月内不投资建设,县人民政府有权终止协议。
(二)为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投资方在与巧家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自协议签订之日前汇入巧家县人民政府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50万元到账后巧家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
五、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建厂所需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年限执行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地下设施补偿费)及相关税费由投资方据实支付。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下限收取。
(二)税收优惠。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小水电开发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他
(一)本次公告对外招商引资的金塘乡青岗坝灌溉渠水电站开发权实行有偿取得开发经营权,转让底价为30元/kw。
(二)报名办法。凡有意投资的县内外客商请到巧家县招商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递交拟投资该项目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国税和地税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三)公告期满后,根据投资者报名的情况,如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拟投资,由巧家县人民政府对开发经营权竞价转让,出价最高者获得该电站的开发经营权。如项目只有一个公司或自然人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最低价30元/kw取得开发经营权。
(四)本次对外招商引资的金塘乡青岗坝灌溉渠水电站开发项目同时在巧家县白鹤滩之窗(巧家县委、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bht.yn.gov.cn)、巧家县商务之窗(商务部直属子网站,网址:http://qiaojia.mofcom.gov.cn)进行公告。
(五)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巧家县招商局
联系人:许绍林 电话:0870—7122238 13887079789
传真:0870—7125186
E-mail:qjjmj@126.com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